卖假药12万 获刑7个月罚赔60万|天天快报

假药卖了12万;获刑7个月,罚款24万再赔36万;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获刑七年半;门店转会员就不认了,被判退还预付款36616元及相应利息……3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安徽法院服务保障促进消费典型案例。

假药卖了12万 获刑7个月,罚款24万再赔36万

2020年3月以来,李某通过他人购买 “关节再生胶囊”,后利用其中医按摩师身份将该胶囊加价出售给患者,销售金额约12万。


(资料图片)

经检验,“关节再生胶囊”是假药。2022年7月22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对李某移送起诉,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

同时,李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涉案消费者购买药品价款的三倍赔偿金26万元,并在当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卖了74万之后被查,获刑七年半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向他人低价购进假冒“3M”9001、9002等型号口罩。

经鉴定,罗某销售的“3M”9001、9002、9002V等型号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明知其购买的口罩系假冒侵权且不合格产品,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7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用二手主板更换家电配件

家电维修部被判“退一赔三”

2020年12月初,家住全椒县马厂镇的高某某因家用空调出现故障,联系全椒县某家电维修部经营者陈某,要求其上门维修空调。

陈某检测后认定是空调主板损坏,遂更换主板,高某某支付更换主板费用650元。高某某使用一个月后离家外出。2022年2月初,该空调再次发生故障,后经查明更换的主板系二手主板,高某某发觉后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家电维修部的行为属谎报用料,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判令家电维修部退还高某某650元维修费用,并赔偿1950元。

承诺房屋带院子没做到

开发商被判赔偿业主损失数千元

2019年10月23日,淮南一家置地公司与何某某签订合同,何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一楼的商品房。在销售中,公司销售人员多次提到案涉小区一楼带院子,并在宣传推介视频解说中提到一楼的代价相对高一些是因为有一绿植围合的院子。之后,小区物业公司在公示牌中明确标注“禁止侵占公区绿地”。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门前绿地规划为小区公共绿地,买房人无法独占使用,某置地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参照案涉房屋合同价与同单元其他房屋均价差额,法院酌定某置地公司赔偿何某某损失6858.53元。

游客在“网红桥”上摔下受伤

旅游公司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20年8月27日,张某某携家人一行五人到桐城市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活海欢乐水世界”购票游玩。张某某在挑战“网红桥”时,在同行二人猛力摇晃情况下,从“网红桥”上摔下受伤。

张某某受伤后住院22天,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支付医疗费34311.53元。之后,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旅游公司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张某某等人入场游玩时应当尽到有效的提示义务,对于“网红桥”项目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发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对风险发生所带来的后果。

旅游公司未在“网红桥”下设置有效的安全缓冲设备,致张某某从桥上掉落后受伤。对张某某的损失,考虑到张某某自身及同行人员的过错,认定旅游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实习生 汪含智 张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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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省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民事一审案件29460件

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民事一审案件29460件。其中,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969件,标的额139074.69万元;审结网络购物纠纷案件591件,标的额882.61万元;审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097件,标的额155816.80万元;审结涉消费者权益行政一审案件123件,其中审结食品药品案件54件,审结质量监督行政案件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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